普通杀人罪是指故意杀害他人的犯罪行为。台湾刑法中杀人罪的一种。构成要件如下:本罪的行为客体为他人,是指自己以外任何有生命的自然人。由于杀人罪除本罪的基本犯外,还有其他加重犯和减轻犯。因此,按照台湾刑法的规定,本罪的行为客体是除行为人的直系血亲尊亲属和行为人生产中或刚生产后的婴儿以外的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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